关于举办庆祝建国60周年合唱比赛的通知
各分会:
为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,活跃和丰富职工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,院工会决定在全院职工中开展庆祝建国六十周年群众歌咏比赛活动。定于2009年9月下旬举行“喜迎国庆、歌唱祖国”全院歌咏比赛。具体安排如下:
一、时间及地点
1、时间:2009年9月24日下午(周四)
2、地点:地下多功能厅。
二、参赛规则:
1、参赛人选:以各分会为单位组队参加,不足20人的分会可自愿结合。每分会参赛选手不得少于20人,要求各级领导积极参加,各分会参赛人数及领导参与比例将对最终排名起到重要作用。
2、参赛歌曲:各分会共参赛两首歌曲,院歌必唱,另一首歌曲自选。
3、选歌要求:内容健康,积极向上;歌颂祖国,歌颂党;歌唱北京,歌唱奥运。
4、评委人选:由各分会主席或分会委员担任。
5、评分标准:评委将根据以下10项标准为各参赛队打分。
着装整齐 精神饱满 组织有序 领导参与 主题明确
形式新颖 声情并茂 声音洪亮 音调准确 整齐同步
6、奖项分配:根据评分高低,评出一等奖1名、二等奖1名、三等奖3名,其他为鼓励奖。
7、出场顺序:各分会主席抽签决定。
三、其他要求:
1、希望各分会高度重视此次活动,按照以上规则精心组织,精心编排,唱出安医人的风采。
2、请各分会注意各自的会场秩序,不得擅自离场。
3、请各分会主席于2009年9月1日前将参赛曲目报至工会。
四、上述安排如有变动,工会将另行通知。
2009年6月